出处: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中心的确立,是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科学总结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选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实现我国现阶段奋斗目标的必经之路。